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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5年底,我市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个,占应建数100%。法律援助社会网络初步形成,许多困难群众获得了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够规范、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便等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商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和司法公正的标志。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商洛突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做好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确保每个法律援助机构至少有一名具备律师或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援助业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经费问题,确保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层网点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确保困难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法律援助。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基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且要随着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多元化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三)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预算拨款、上级经费补助、社会募集资金等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管理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检查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正确使用。
  四、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民政、财政、人事、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要按照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法通 [2004]127号)的精神,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需要,制订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引导法律援助事业向着方便、快捷、深入、规范的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制定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办法,切实解决好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测评细则,逐步推行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大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适时表彰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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