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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与答辩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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