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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法律援助你知道怎么办吗?

    申请时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长时间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咋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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